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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崇文区班车租车合同(协议)
北京福泽旭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公 手机:13366785196 地址:北京市各区县都有车的巴士租车公司 |
甲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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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北京崇文区班车租车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崇文区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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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信、互惠、互利、互谅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班车服务事宜,于2020年 月 日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 班车服务条款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 座客车 部,并按照下列线路为甲方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往返于 – 的班车接送服务。
2、乙方人员及车辆按甲方所指定的时间、站点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
3、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白头套,而且要确保班车车辆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辆性能。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乘客险40万、三者险100万)。
4、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第二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2020年 月 日开始至2021年 月 日结束。
第三章 协议租金及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提供 座客车 辆,每月班车服务费用为: 元/月。付款方式为月付,每月25日收到乙方提供的F票后,甲方将上月班车费用支付给乙方。
2、甲方超过5日内未向乙方付款应按每日千分之五(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违约金。
第四章 乙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
3、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固定且不能无故改变发车时间及行驶路线。
4、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如遇甲方员工超载时,考虑安全因素,乙方驾驶员有权让超载人员下车改乘其它交通车辆上、下班,而由此所引发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五分钟到达指定接送地点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或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超过二十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打车票。(注:甲方员工在打车时每部车最少应搭载3名以上甲方员工,在向乙方报销打车票时,每张打车票上应有所有乘车人的亲笔签名)。如果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班车不能正常运行,乙方无需承担上述费用,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提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嗜好,具备驾驶班车资格的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班车服务过程中,不得有违反交通法规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乙方应对其班车司机的全部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对其安全负责。
第五章 甲方应尽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2、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时,应至少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甲方应完全确保班车乘客按时在指定的接送站点等候上、下车。
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保持车内相对安静,以防分散班车司机的注意力和使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5、甲方指定的接送地点应当是符合交通法规的临时停车地点,甲方应确保班车乘客不得要求司机在非甲方指定班车站点上、下车。
6.甲方不负责司机师傅早晚班车期间的休息室和午餐。乙方应自行安排。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展
1、本合同于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若合同终止后,根据甲方要求车辆继续运营,且运营时间超过1日,视为合同自动延期一个月,该自动延期仅限一次。
2、本合同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或享有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权,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终止或取消本协议分别为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除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员工提供车费报销,未按时提供服务次数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30%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乙方应继续赔偿。
2.乙方提供与本合同约定相一致的车辆为甲方提供服务,如车辆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手续文件,车辆卫生及供暖,空调等),且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30%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甲方员工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司机行为,车辆原因等),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甲方员工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第三方进行的赔偿,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
4.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双方对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及本合同内容等应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任意第三人或进行任何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本合同服务费总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应继续补偿。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出现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如甲方既不改正,又不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第八章 全部合同和修改
1、本合同构成甲乙双方有关《班车服务合同》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任何及所有先前的协商和文件。
2、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的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加盖各方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合同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十天内不能通过友好的协商方式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章 其它条款
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