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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巴包车2020临时租车合同
浏览次数:1271 发布时间:2020/10/20 14:34:10
北京中巴包车公司临时租车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用车日期及行程及租金:
车型: 座 ; 数量: 辆;
用车日期及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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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用车结束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公司转账信息:
公司名称 北京福泽旭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樱花东街支行
账号 338960268741
一、甲方责任:
1、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并清点人员。
3、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内各种设施。
4、配合乙方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安全行车及上下乘客。
5、由于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出租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向甲方提供符合手续的车辆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安全、有效。
3、配置具备驾驶资格且驾驶丰富的司机,保证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为。
5、由于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
6、乙方承担租赁车辆时所产生的高速费,燃油费用,维修,保险,停车费和司机工资以及司机的吃和住。
三、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2、在乙方已尽合理努力的情况下,遭遇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误时,甲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不追究其责任。
3、若无特殊情况,双方不能随意改变本协议规定的线路,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才能改变,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提出改变线路的一方支付。
四、本协议的租金只用于双方规定使用;其它时间如须用车,需按照市场价格另行计费。
五、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北京中巴包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0 年 月 日 2020 年 月 日